2月28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新市人民法庭来到新安镇胜利村,公开开庭巡回审理一起土地合同纠纷案。
原告温某1988年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与被告赵某实际耕作多年的土地进行交换,但并未签订书面互换合同。2015年第三人郑某外出务工回家,提出被告赵某所交换该宗土地是其依法承包地。2017年4月,经镇政府调解,原告温某归还了被告赵某交换的土地给第三人郑某。2017年-2019年,为维持生计,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土地,被告拒不归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立案后,为保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战“疫”与审判两不误,采取巡回审理方式,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庭,方便群众,不误农时,保障当事人有更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