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下午,青神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小张、小杜(化名)出具了第一份全省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10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离婚案件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有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对《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格式和内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统一规范的《离婚证明书》。
青神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规范《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指定专门人员统一进行登记管理和编号,还主动与县民政局和公安局进行沟通联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离婚证明书》发挥应有作用。
离婚证明书制度是自2016年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积极探索的司法便民、利民的特色举措之一。此次统一规范的《离婚证明书》的推行,既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又彰显了司法的权威,让群众真切的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司法的人文关怀。
(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