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愁没钱治疗,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把钱全部执行到位了,感谢法官!”李某会激动地说道。
原来,汤某轩、赵某琼夫妇一直从事传统食品“烧腊”(卤制品)经营活动,李某会为二人提供劳务帮助其经营。不料,2020年6月18日,李某会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被松香烫伤,造成全身多处二度烫伤,住院治疗46天后出院,经鉴定机构评定为七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45000元。李某会就损害赔偿事宜多次与汤某轩、赵某琼协商未果,遂将二人诉至筠连县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汤某轩、赵某琼赔偿李某会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汤某轩、赵某琼不服一审判决,向宜宾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此后,因汤某轩、赵某琼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会于今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冻结了汤某轩、赵某琼的银行账户,后发现银行账户内陆续有资金进入。考虑到李某会伤情较为严重,急需后续治疗费用,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汤某轩、赵某琼,督促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开始,汤某轩、赵某琼心存侥幸,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及家庭开支需要为由,请求法院解除部分银行款项的冻结。为深入了解汤某轩、赵某琼的生产经营状况,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调查、实地摸排,发现二人从事的“烧腊”生意较好、盈利可观,不存在其所说的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遂依法不同意其解冻请求。据此,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事理出发,再次向汤某轩、赵某琼释明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将面临的严重后果,二人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最终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案款。不到一个月时间,本案得以顺利执结,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古静 刘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