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意以诚信为本,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靠损害消费者,牟取非法之财必将受法律严惩。
羊肉米线店老板罗某某生意不好想招揽顾客,在食品安全中打歪主意,竟往羊肉汤里加罂粟壳粉……
近日,攀枝花西区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罗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餐饮经营者代表旁听案件庭审。
庭审中查明,被告人罗某某为招揽顾客在熬制羊肉汤时,添加了自行碾磨的“原料”;该批次羊肉汤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测,含有可待因、吗啡、罂粟碱,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关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物质的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告人罗某某对添加罂粟壳粉于销售的羊肉汤中的犯罪事实供人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合议庭一致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其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餐饮经营者们,认真旁听,感触颇深,纷纷表示此次“零距离”接受生动的警示教育,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增强了依法诚信经营的法律意识和“健康生产是餐饮发展之根”的理念。
代表委员们表示,西区法院以看到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有利于引导食品行业以消费者健康为本依法诚信经营,有利于引导消费者在选购及使用食材时更加注意食品安全卫生,有利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增进法律知识并积极参与到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群防群治中来。(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