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丹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七人贩卖毒品案,七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为指定辩护。
之前,丹棱法院收到丹棱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向七名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了解到七名被告人均未委托律师,或是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或是觉得已经认罪认罚,没有必要再委托。承办法官细致地向被告人介绍了法律援助有关政策及规定,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向丹棱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派律师函,援助中心随即为七名被告人全部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辩护人。
开庭前,七名援助律师到该院认真翻阅证据材料,并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庭前会议中,在援助律师的释法及分析量刑后,七名被告人更加认清自己的罪行,与公诉人进行认罪认罚协商,并全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尽管七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但援助律师仍然尽职尽责,就案件具有的从轻处罚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切实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进行顺利。最后七名被告人对判决服判,均表示不上诉。
庭审后,被告人表示:“没有请律师,本来很担心自己会被“错判”“多判”,没想到法院为我们申请了援助律师进行辩护,虽然也被判处了刑罚,但我们认识到了这是犯下错误必须要承担的后果,本次审判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