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于2021年6月17日在仁寿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从2021年7月起每月10日前偿还原告张某2000元,直至27500元借款付清时止;若被告陈某未按上述调解协议履行任一期还款,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可对未支付债务申请全额强制执行,并承担违约金30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陈某按调解书内容只履行了7、8月份的支付义务,从9月份起就没再支付。张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陈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陈某却置之不理。随后,执行法官将陈某传唤至法院,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据陈某陈述,自己从事手机销售工作,虽然每月有4000-5000元的工资,但因自己债务缠身,无力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微信上的大量走账也属于门店内的财物资金,非个人所有。整个沟通过程,陈某一直坚称自己“没钱”“没办法”。
执行法官见陈某毫无还款意愿,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称“想想办法”。随即开始联系亲友筹钱,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沟通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按之前协议继续分期履行,但陈某得当场支付5000元以示诚意。
在“想办法”的过程中,陈某联系好友:“才买的那件2000多的衣服,你不是看上了吗,现在1400元折价卖给你……”
最终,陈某凑齐5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并承诺以后一定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徐煜伦 喻珈彤 莫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