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原告王某经人介绍,到攀枝花市东区某小区为被告李某承包的房屋修建提供劳务服务。完工后,被告李某一直未将剩余的劳务费21200元支付给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原告于2020年2月25日起诉至东区法院。
由于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下,双方当事人同意经通过互联网平台参与庭审。2月28日上午9时30分,临时居住在云南省武定的被告李某使用法院提供的网络APP及账号,登陆到云端,参与实时庭审。与现场开庭调解一样,双方当事人通过陈述答辩、上传证据材料、出示证据、质证等环节,法官居中调解主持,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
这场远隔百里的调解,从当事人在视频上“见面”,到被告李某在网络上签字确认“同意在三个月内支付剩余2万多元劳务费”,仅用时半小时就全部完成。庭审调解结束后,书记员将审理过程同步到法院内网办案系统,并将按规定办理结案。(攀枝花市东区法院 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