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近日,东坡区法院又通过耐心调解,妥善化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切实解决群众所盼。
2018年1月,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招聘原告至其公司任职工程师(实际现场负责人职务),约定月薪2万元,且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原告随被告出国进行项目考核、投标等相关工作,至回国期间未发放过工资。后,被告公司承包一工程,被告为合同委托代理人,原告与被告在项目地参与工作期间,被告公司仍未向原告等人发放工资。2019年11月12日原告因被告及其公司一直没有解决工资问题遂提出了离职;11月1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并写明,欠原告(2018年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2日)工资共计44万元,2020年3月前还清。约定的时间到期后,原告未收到款项,并多次前往索要,被告及其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
东坡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认真细心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按照约定的三个时间点付清原告所有工资。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民生及社会和谐稳定,东坡区法院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对拖欠务工人员报酬的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结。通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启用诉前调解中心。据悉,近一月,该院成功化解多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依法为多名当事人追回劳动报酬共计60余万元。
(杨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