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更好的做到为民服务,11月4日,康定市人民法院“石榴籽”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责任纠纷,调解过程中特邀康定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共同参与并成功调解。
2020年8月,原告黄某某与被告高某某在康定市新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后因原告黄某某不服此事,遂于2021年9月要求被告退赔各项费用共计53882元。
康定市法院“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在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倾听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想法。起初,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严重,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尽快化解此次矛盾纠纷,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承办法官不断疏通双方对立情绪,劝导双方理性对待矛盾。11月4日,待双方情绪稳定后,承办法官联合康定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共同调解此次纠纷。承办法官就《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释法明理。同时,特邀调解员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从“理”与“情”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讲解。最终,在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返还其款项。
“石榴籽”调解工作室联合特邀调解员把握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做到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调解工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