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9年,缅甸“小勐拉”(地名)欲修建一座酒店,家住宜宾市叙州区的罗某某联系聂某某、李某某等15人,在未办理任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驾车从四川宜宾到云南勐海县打洛镇中缅边境,通过中间人联系“蛇头”带路,偷越国境至缅甸小勐拉“金鳞大酒店”建筑工地,在该建筑工地务工。
2021年5月,叙州区公安发布《关于劝返滞留缅甸北部人员的告知书》,劝返滞留缅北的叙州籍人员向当地申报入境,通过正规渠道回国,15名被告人看到告知书后先后投案被遣送回国。因其具有自首情节和认罪认罚的良好态度,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故对15名被告人判处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法官提醒:不管是自己偷渡还是试图帮助他人偷渡都将构成犯罪。偷渡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国边秩序,危及人身安全,在疫情防控时期,偷渡出入境还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感染风险和危害。大家要自觉遵守法律,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出入国(边)境,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通过合法途径出入境。
法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叙州区人民法院 李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