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筠连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50余名驾校“准司机”旁听庭审。
2021年7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均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途经某街道时,与吴某东的房屋围墙及花盆发生碰撞。经检测,被告人王某均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属于醉驾状态。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王某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均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通过旁听庭审,法官‘零距离’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我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后驾车。”庭审结束后,一名驾校助考员如是说。
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但近年来,一些驾驶人员饮酒、醉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甚至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频繁发生。筠连县法院组织驾校教练、学员旁听案件庭审,用鲜活的案例,让他们直观地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为旁听人员打了“预防针”,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教育效果。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古静 陈敏 王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