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昔日姐妹情深,为何如今“对簿公堂”

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亚 发布时间:2021-11-11 12:16:40

原告陈某桂与被告陈某琴系同胞姐妹,双方在叙永县两河镇场镇相邻建房,原告一至三楼房屋需从被告自建楼梯通行,因此双方就楼梯通行问题于2015年达成协议,并一直遵照协议履行,相安无事。

近年,双方因为一些琐事引发纠纷,被告砌墙将原告三楼住房门口封死,导致原告“有家不能回”,原告因为通行问题得不到解决,也拒绝协助配合被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双方矛盾越积越深,经家人朋友多次调处,均不能解决。为此,原告诉至叙永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排除妨害,恢复通行。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经向原、被告双方及镇村社了解,发现本案系邻里纠纷,双方系同胞姐妹,此前姐妹感情深厚,来往密切,后因楼梯通行问题引发的矛盾日益尖锐,如果仅凭一纸判决无法从根本上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且判决执行十分困难,加之双方对本案的调解意愿也比较强烈,只是分歧较大。

因此,承办法官从司法为民、彻底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多方了解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及化解矛盾的可行方法,于2021年11月9日邀请相关镇村社工作人员、守护夕阳人民调解员等共同参与此案调解。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各不相让,吵得面红耳赤。原告坚持要求被告将新建墙体予以拆除,并保障其对楼梯的通行权,被告坚持认为当初协议约定的楼梯通行仅限于原告三楼房屋修建期间,现在坚决不同意让原告继续通行。调解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人民调解员及相关调解参与人员没有就此放弃,秉承“谈不拢不散场”的理念,十余人经过长达五小时的磋商,从情理法的角度反复对双方进行疏导,努力修复双方的亲情、邻里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既保障了原告的通行需求,也就被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原告应协助配合予以明确,双方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纠纷得以彻底化解,本案圆满解决。

(叙永法院 张亚)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