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资中县人民法院球溪法庭法官到高楼镇开展巡回审判,现场调解一起当事人不便到庭参加庭审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本院受理案件后,案件承办人了解到被告董某国系盲人,且在交通事故中因腿部受伤,不方便到法庭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董某国,在与其电话沟通中,董某国抵触情绪较大,坚称不愿参与庭审。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及时向当地村社干部了解董某国基本情况,并会同村社干部详细向董某国释明法律后果,消解其抵触情绪。
为方便当事人就地诉讼,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球溪法庭适时开展巡回审判,利用巡回审判车,亲自将“移动法庭”设在被告董某国家门前,并邀请村社干部到庭参与调解。承办法官以通俗的语言耐心释法明理,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组织下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解开了被告董某国的心结,打通司法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做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周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