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当庭现金支付!
近日,仁寿法院视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夫妻财产分割争议较大的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当场履行支付义务。
案情介绍:
原告杨某与被告杨某萍系夫妻,双方育有一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家三口享受政府拆迁安置政策购房两套。2019年,杨某向其母亲借款70万元用于购车,首付购车款30余万元,余款由杨某萍保管使用。2021年9月16日,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就儿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共同债务等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庭审现场
考虑到家事案件采用调解方式对友好解决纷争更为温和有效,更能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周宇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只是对儿子抚养权、夫妻共同债务、安置购房如何分割等存在较大争议。
原告杨某提出儿子由自己抚养、杨某萍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双方共同承担购车债务35万元的分割方案。杨某萍则认为,杨某母亲给付的70万是赠予,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剩余款项也全部用于偿还车贷及家庭开支,自己没有偿还义务,同时认为自己应分得政府安置购房一套。
庭审中,双方亲属情绪激动,多次发生争吵,导致庭审过程数次中断。承办法官当即调整方案,给予双方一定的冷静期,促使双方自我修复。
第二次庭审
冷静期后,承办法官又再次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电话沟通,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均表示愿意心平气和解决问题。
在第二次庭审中,原以为双方能静下心来理性地解决问题,但随着庭审的进行,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越说越激动,再次发生争吵,承办法官立即采取单独调解的方式,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冷静下来,换位思考,从法理、情理等方面给予规劝引导。
在数次的沟通下,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具体情况,从争议点入手,提出了解决方案。随后,双方及其亲属进行了充分协商,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儿子由杨某抚养,杨某萍不支付抚养费;车辆归杨某个人所有;两套房屋一套归杨某个人所有,另一套归杨某及儿子共同所有,杨某支付杨某萍车辆及房屋折价款60万元。同时,杨某父母承诺,购车借款70万元不要求杨某萍偿还。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杨某当庭现金支付60万元。
(周亚洁 莫秀娟 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