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公然撕毁法院释明笔录的何某处以罚款5000元。
原告文某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富顺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法官就子女抚养问题向文某明理释法,并制作了释明笔录。文某回家后将此事告知其嫂嫂何某,随后,文某与何某到法院约见法官,要求查阅法院制作的释明笔录,何某在阅读过程中,故意将笔录撕毁。
何某故意撕毁笔录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影响恶劣。经批评教育后,何某及文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诚向法官道歉,并写下悔过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考虑到何某认错态度诚恳,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何某作出上述处罚。何某对处罚无异议,表示认罚,并于当天主动缴纳罚款,承诺今后将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依法行事。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故意撕毁诉讼材料、损坏法院设施,甚至公然挑衅法律尊严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伍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