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校车安全的危险驾驶案,对车辆驾驶员及车辆所有人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及四个月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2021年3月起,被告人钟某聘请被告人王某驾驶钟某的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从事校车业务,收取叙永县某学校数名家长750元至900元不等的费用,接送学生上下学。2021年3月30日,王某驾驶钟某的小型普通客车从其家中搭载25名小学生并送学生们回家,钟某随车跟送,在行驶途中被叙永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核查,钟某的车辆核载7人,实载27人,超载20人,严重超出了核载人数。钟某不仅非法从事校车业务,并且严重超载,王某明知车辆超载,仍然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二人的行为均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该案中,钟某及王某均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也无从事校车业务的相关资质,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案件中涉及的孩子大多是家离学校较远的,往返路程不仅路途遥远,且行至之处均是蜿蜒盘旋的山路,路险难行。任何人都无法保证车辆在驾驶途中是否会发生突发情况,这满满一车的孩子,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带来的将是20多个家庭难以抹去的伤痛。因此,校车安全及行车安全在我们的生活中都是无法忽视的大问题。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孩子们的安全牵动着家长和全社会的心。农村地区孩子们上学路途遥远,上下学时本就存在较大的交通风险,而非法校车业务更是加大了这种风险。近年来校车安全事故、涉及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国家通过专门法规对校车业务及校车安全的管理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未成年在交通过程中的安全,不仅需要国家和学校采取多项措施保障,更需要家长在为孩子选择交通方式时尽到审查和注意义务,也需要所有的车辆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驾驶。
(叙永法院 熊妍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