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为了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助和管理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更加扎实,屏山法院立足审判岗位,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对青少年保护,近两年来,共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7件,判处未成年人26人,缓刑12人。
立足岗位、审教合一
为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针,屏山法院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庭审教育贯穿始终,使未成年人真诚悔罪、认罪,改过自新。对监护人缺失的未成年人,充分贯彻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保障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利;坚持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讯问原则,避免二次伤害。切实加强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裁判文书一律不上网、不公开,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卷宗封存制度,为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判后跟进、关爱成长
屏山法院始终坚持判后未成年人缓刑改造期间跟进工作,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在送达裁判文书时明确告知其接受社区矫正的法定义务和违反后果,并及时与其家庭及校园进行沟通跟进了解状况。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屏山法院在办理张某等人诈骗案及万某等人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后,认真梳理其成因,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2份,以促进全社会、全行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加大宣传,防患未然
近两年,屏山法院进行校园宣传10余次、模拟法庭1次、组织未成年庭审观摩1次。利用“6.26国际禁毒日”、未成年人宣传月等特殊时间,到我县各中、小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禁毒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等宣传活动,通过向未成年人进行各类型普法宣传、体验模拟法庭等方式,提高其法律意识,教育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思想上杜绝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
巩固成果,再接再厉
2020年宜宾市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并取得重大成果。屏山法院将继续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和研究,继续与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合作,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密接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放过任何一个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机会,将专项活动成果持续深化。
(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