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乡村社会矛盾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现象,眉山市东坡区法院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强化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促成纠纷实质化解。
近日,东坡区法院万胜法庭判决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通过法官判后答疑,联合三苏派出所、三苏司法所协调配合,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后和解。
原告与被告曾系养父子关系,原告是被告的养父。原、被告双方积怨已深,所涉赡养纠纷、侵权纠纷经过当地村组、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原告曾三次起诉至东坡区法院。
2017年,原告以被告不支付赡养费为由诉至东坡区法院。后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赡养协议。
2018年,原告又以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请东坡区法院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并要求被告返还承包地及房产。在东坡区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养父子关系,并且被告承诺限期腾退并返还土地。
2021年年初,因被告未腾退土地,原告私自锯掉被告估值1万余元的果树,该侵权纠纷经派出所调解未果。后原告再次诉至东坡区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并赔偿侵占土地的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该案件不仅存在2018年调解后不履行的情况,还另存在侵权纠纷,矛盾纠纷大,不能一判了之,需要审慎处理。遂在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限期腾退土地并赔偿损失后,联合三苏司法所、派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并对侵权纠纷进行调解。在调解答疑中,法官向被告释明案件法律关系,耐心说明争议土地权属、林权证过户等法律问题。通过审判答疑、乡镇参与双管齐下,促成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方案,双方均不再追究对方的经济损失,被告也表示愿意主动腾退土地。
现实中,案件“败诉方”往往因为缺乏法律知识,无法正确理解参与庭审的意义,后又因判决结果对其不利,从而对法院判决心生不满,进而不履行裁判义务。东坡区法院深刻认识到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积极探索和丰富人民法庭参加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依托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在法院导诉大厅设置的“判后答疑”接待区,主动组织判后调解,不惜“磨破嘴”“跑断腿”,从而有效抚慰当事人的情绪,从根源上成功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的同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