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西区法院格里坪镇金家村村民张某某在格里坪法庭和村委会的调解下,顺利拿到赔偿款,特向法庭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20年春节,李某某在燃放烟花过程中不慎将张某某右眼炸伤导致失明。事发后,张某某多次找到李某某和烟花生产商讨要说法要求赔偿。李某某认为是烟花质量问题,责任在烟花生产商或销售商。烟花生产商则称,其所生产的涉案烟花有国家检验的合格证明,是李某某未严格按照烟花安全燃放说明使用造成的事故,是消费者个人过错。几方就赔偿事宜争执达一年之久,矛盾不断发酵。经三思,张某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遂于2021年5月到格里坪法庭寻求法律支持。
为了准确把握案情,明晰责任,承办法官及时前往事发地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应当事人申请,将烟花残骸提交司法鉴定。经鉴定涉案烟花发射药量不足,主体稳定性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存在质量问题。鉴定结论出来后,烟花生产商明确表示难以接受。
鉴于案情棘手,不及时化解,矛盾或激化升级,承办法官立即启动“三说会堂”多元解纷机制,与金家村村委会共同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分析认定涉案烟花存在质量问题、李某某不规范燃放烟花需承担过失责任,并结合相关典型案例释法答疑。村干部们融情于理,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以生命健康为重,主动领责。经法官和村干部多次耐心调解,三方自愿达成赔偿和解协议:由烟花生产商一次性赔偿张某某27万元,李某某分期赔偿张某某5.4万元。张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一场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有效化解。(陈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