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龙华人民法庭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联合中都镇司法所、中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化解了一件结怨甚深的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辜某、杨某、袁某、牟某、朱某、曹某、廖某状告屏山县中都镇某村2组、舒某等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因无理阻挠原告修复围墙和无法开展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19950元。
龙华法庭接到原告等人的起诉状后,考虑到该案件涉及人数多,案情复杂,应先将案件背景了解清楚,于是组织双方人员座谈并邀请司法所、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
1978年11月20日,原中都公社出面协调以解决粮食指标和医院赔偿青苗费的方式,从中都镇某某村2组征用土地1.2亩作为修建门诊使用。新门诊建成后,屏山县国土局和屏山县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中都镇门诊解散,原诊所财产分配给职工所有。2019年8月该村2组村民以土地为集体所有、原协调的政策未完全履行为由,阻碍原职工改造房屋。
在了解情况后,调解室内气氛忽冷忽热,司法所调解员法理情兼顾向当事人讲起了前不久中都镇粮油食品管理站的案例,村支书声情并茂地和当事人促膝长谈,法官表情严肃地为当事人分析案件后果,最后留给双方各自思考的时间。
经过长达3小时的座谈,经各部门多方努力,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原告等人于2020年3月2日前支付新都村2组补偿金2万元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法院予以确认。
事后,双方当事人纷纷给承办法官发来短信表示感谢法庭组织各部门参与调解,一起长达40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结束。(彭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