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一欠钱不还的被执行人被丹棱法院司法拘留。该案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游某某因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归还借款的义务,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拒不申报财产情况,受到司法拘留15日的惩罚。
游某某于2014年11月9日以在外承包工程急需资金为由,向罗某某借款10万元,并向罗某某出具借条。2020年12月25日,因罗某某要求游某某归还借款,两人发生冲突,在丹棱县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游某某承诺分期归还借款。归还期限届满游某某仍未归还。
2021年7月13日罗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归还剩余借款83000元。丹棱法院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判决:游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罗某某借款83000元。
判决生效后因游某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某于2021年9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向游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时游某某承诺国庆期间归还借款,但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并拒不报告财产情况。2021年10月26日,承办法官依法传唤游某某,但游某某仍找各种理由拖延,承办法官遂依法对游某某人身进行搜查,游某某手机微信交易记录显示其10月份收入7000多元,支出10000多元,交易记录还反映其经常在丹棱各茶馆消费,搜查过程中游某某对罗某某出言不逊。综上情况,承办法官依法对游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并督促其早日履行,否则法院将继续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丹棱法院将继续加强抗拒执行、阻碍执行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谌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