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山区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在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被执行人陈某某的行踪信息后,立即出警将涉及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陈某某拘传到法院。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陈某某仍拒不还款,鉴于陈某某未主动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彭山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陈某某经营一家私立幼儿园,近年来,陈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多人借款均未归还,先后被9名当事人诉至彭山区法院。经区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应偿还9名当事人欠款共计108.35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并未按期履行,9名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均未发现陈某某下落,遂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向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由于陈某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给付义务,彭山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10月21日上午,在得知陈某某的行踪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出警将陈某某强制传唤至法院,向其重申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陈某某依然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彭山区法院遂果断作出了对陈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后执行法警将其送往拘留所进行拘留。
诚信是立身之本。本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某逃避执行,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也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付款义务,依法受到强制措施的惩处。
彭山区法院将持续运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树立法律权威,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闞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