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川渝司法协作,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2021年4月7日下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合江县人民法院、江津区人民法院在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举行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框架协议签署暨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江津)巡回法庭揭牌仪式,这是川渝两地法院在前期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后又一协作事项,再次推进川渝双城经济圈司法保障。
活动中,四川泸州中院、重庆五中法院、合江法院、江津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框架协议》,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加强长江上游川渝段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约定联合建立集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成果展示、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推广、生态环境修复“五大功能”为一体的“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
紧接着,两地法院联合与江津区石蟆镇政府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框架协议》,经过共同协商,精心筹备,将位于四川合江、重庆江津两地水域相连的长江流域“中坝岛”作为首个生态保护基地所在地,有效串连两地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建设机能,发挥川渝结合处地理位置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
协议签订后,各法院围绕本次协作的现实意义和具体规划进行了深入交流。
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协作工作的有序开展,两地法院共同为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江津)巡回法庭揭牌,该司法协作巡回法庭依托江津法院第五人民法庭(石蟆法庭)设立,位于川南渝西结合部,系川渝两地建立的首个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
(夏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