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寿县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判决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黄某实行拘留时,黄某立即表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2019年12月,被告黄某驾车沿黑龙滩环湖路行驶至金山村村道时,与罗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罗某受伤。2020年4月,原告罗某将被告黄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罗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罗某于2020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黄某拒不申报财产,且电话一直不接。偶有打通的情况下,黄某一会儿称在西昌,一会儿又说在外地。与此同时,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黄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均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数月的“躲猫猫”情况下,今年7月,执行法官颜利接到线索称黄某回到了彭山区江口镇的家中。午饭还来不及吃,颜法官立即带领执行干警争分夺秒赶往彭山,但黄某未在家中,黄某的父母及女友均称不清楚黄某身处何地。随后,执行干警又多次电话联系、上门找人,均未找到黄某。
今年10月12日,有线索称在仁寿县黑龙滩某山头发现了黄某踪迹,执行干警又马不蹄停赶往该地。面对仁寿法院执行干警跋山涉水的约谈,黄某坚持声称自己没有房产、车子,收入不稳定,一口咬定“没钱”。
执行法官经院长批准后当即宣布搜查令,并搜出现金2000余元。在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劝诫黄某积极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再三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黄某依然找各种理由搪塞,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鉴于此,经院长批准后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戴上手铐那一刻,黄某的态度终于软化下来,表示马上联系亲朋好友还款。随即当场履行10000元,并表示会积极履行给付义务,承诺在三年内将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喻珈彤 莫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