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因买卖商品房引起十余年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法官耐心劝说买卖双方互谅互让,积怨十余年的买卖双方最终冰释前嫌,由法院主持达成调解。
2004年我国的商品房计价方式尚不规范,王某在盐边县开发建设了一房地产项目,2006年彭某向王某购买了一套商铺。2008年商品房计价方式得以完善,王某与彭某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产生争议,王某要求彭某补充支付房款,彭某认为房款已经付清要求王某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纠纷发生多年未得到解决。2020年彭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王某反诉要求彭某补充支付房款,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不满判决结果均向攀枝花中院提起上诉。
经过研判,合议庭认为本案牵涉的购房人众多,虽然其余购房人未向法院起诉,并且有部分购房人已向王某补充支付了房款,但其余购房人均在“观望”该案件判决结果。若以普通裁判方式结案,无论谁胜谁负,都不能达到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目的,并且极有可能引发大批量的集体诉讼。为此,合议庭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
一是追根溯源,深度探究纠纷原因。要化解矛盾,首先需要研判纠纷发生原因,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承办法官通过走访多名案外购房人,了解数名购房人对补充支付房款的真实想法,追根溯源,深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焦点。
二是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得知,王某和彭某还有“远亲”关系,于是,法官决定从“情”入手,劝说双方之间系亲友关系,生活中还有交际,应尽早解决矛盾纠纷。在对矛盾纠纷参与理、法理,不断消解各方当事人的心结。
三是多元调解聚合力,化解纠纷促和谐。攀枝花中院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多元纠纷新途径、新方式,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的功能和作用,利用律师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打造“法官+律师”联动解纷新模式。承办法官邀请攀枝花市律师协会资深律师参与调解,法官与律师联袂调解顺利解开王某心结,促其接受调解方案。
四是换位思考,“耐心真心”促成调解。法官在工作中需要承担审判职责,但是在生活中法官也是普通人,也需要面临和解决生活的困难和矛盾,承办法官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用心去体会当事人的内心所思、所虑、所求,经过细致的思想交流、引导,双方均有了一定的调解意愿,通过耐心真诚的劝说,历时九个月的时间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案件双方矛盾、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而且有效预防集体诉讼的产生,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有力实现了司法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苏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