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到县看守所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李某2011年4月19日向原告屏山某银行贷款50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3年4月18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没有归还此笔借款,原告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拨打李某电话无法接通,通过向其户籍地村委会得知李某因涉及刑事犯罪被羁押在县看守所。鉴于被告李某的特殊情况,法官通过与原告沟通后到屏山县看守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为了确实保障原、被告双方的权利,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当前存在的利弊,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屏山法院始终以便捷群众诉讼为导向,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曾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