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屏山法院奔赴看守所调解金融借款纠纷案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曾书敏 发布时间:2021-10-21 15:00:21

10月20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到县看守所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李某2011年4月19日向原告屏山某银行贷款50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3年4月18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没有归还此笔借款,原告将李某诉至法院。

微信图片_20211021135140.jpg

法院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拨打李某电话无法接通,通过向其户籍地村委会得知李某因涉及刑事犯罪被羁押在县看守所。鉴于被告李某的特殊情况,法官通过与原告沟通后到屏山县看守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为了确实保障原、被告双方的权利,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当前存在的利弊,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屏山法院始终以便捷群众诉讼为导向,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曾书敏)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