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人民法院工作要求,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公正善意文明执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叙永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善意文明保权益”专项执行行动。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叙永法院充分认识此次“我为群众办实事——善意文明保权益”专项执行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此次专项执行行动由叙永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刘剑亲自指挥、坐镇,充分做好安排部署,本院多部门通力协作,保障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专项执行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联动,协作执行。叙永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加强与公安、检察院、人社局、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人力、物力保障,充分做好工作准备和风险防控等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叙永法院对本次“我为群众办实事——善意文明保权益”专项执行行动充分做好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执行工作专题报道,同时利用微博、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等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和执行工作情况。强化信息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30人,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积极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形成了全社会知晓、支持,多数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的良好局面。
在下一步工作中,叙永法院将继续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争取通过此次“我为群众办实事——善意文明保权益”专项执行行动取得显著效果、形成良好局面,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促进公正善意文明执行,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叙永法院 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