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资中县人民法院球溪人民法庭在院机关第四审判庭首次适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方式,成功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承办法官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本次庭审试行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方式,用同步录音录像记录取代传统人工记录,用光盘刻录庭审过程取代传统纸质笔录的方式,将庭审时间节约了1个小时。
无书记员开庭是资中县法院民事案件庭审方式改革的一种新模式,也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一步。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方式,不仅节省了庭审时间,也让书记员从庭审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审判辅助工作中,同时,数字法庭系统还能精确、真实、完整地记录整个庭审过程,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有效降低记录错误率,也避免校对纸质笔录的繁琐,使司法服务更人性化、司法程序更透明化、司法过程更高效化。(荣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