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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讲进乡村 巡回审判促宣传

来源:泸定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8 21: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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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海螺沟人民法庭到磨西镇柏秧坪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依法公开审理了赵某诉杨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并结合庭审内容,专题宣讲《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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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始前法庭干警在村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进乡村宣传讲堂,就当地村民关心的法律问题,结合实际的案例,向村民群众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内容,并发放《民法典》相关宣传单1000余份,接受现场村民咨询2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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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法庭运用车载科技法庭,对赵某诉杨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进行公开审理。该案系赵某与杨某协议离婚后因子女抚养问题再次产生分歧。2018年赵某与杨某在海螺沟法庭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离婚,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约定,约定二子女随杨某共同生活,并出具了调解书。离婚后赵某一直与子女保持联系,赵某认为杨某并认真履行作为父亲的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庭审开始后,群众簇拥在巡回车载法庭旁,认真聆听这场特殊的庭审,同时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的内容,实际感受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及其中的法律应用,并结合书中的知识点,低声讨论庭该案件可能的判决方向。

庭审结束后,现场群众对法治宣讲+巡回审理方式表示点赞。宣讲知识与庭审内容相结合,起到了强化记忆的作用,且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起到了相当有效的法治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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