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安法院刑庭通过微信视频,为身在安岳县的被告人王某某办理了监视居住,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将案件相关材料邮寄给当地公安局,委托其签字并送达。
据悉,2018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兰某的安排下,帮助其邮寄枪管,约定王某某每邮寄一根枪管取得报酬80元钱。随后,王某某在崇州市租房作为仓库存放枪管,先后在安岳县、崇州市拿取枪管以及电子琴储存在该出租屋内。王某某将枪管隐藏在电子琴内,根据兰某及其兰某姐姐通过网络软件发来的买家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用安能快递将枪管寄出,前后共邮寄枪管41根。案发后,办案民警追回快递8件,追回枪管8根,并于2018年7月在王某某租的仓库内查获枪管70根。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78根枪管为各类新型高压气枪枪管。同年7月,王某某被蓬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办理取保候审。
2月20日,蓬安检察院以非法邮寄、储存枪支罪将本案起诉至蓬安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发现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安侦查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但其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电话联系被告人,他却身在安岳县。按照规定,该院如继续对其取保候审,王某某应与其提供的保证人一同到我院来办理相关手续,但因受疫情影响,王某某和保证人都无法前往该院办理取保候审相关强制措施,该院又不能拖延办理导致强制措施断档,让王某某处于无人监管的空白期。该院刑庭高度重视本案,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决定为王某某办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再采取“线上+邮寄”的方式办理该案。案件承办人通过微信视频与王某某沟通,通过视频核实了王某某的身份信息,确认是王某某本人后,按照程序为其办理了监视居住,制作了监视居住决定书与执行通知书,并通过视频向其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制作好相关笔录。微信视频沟通全程都进行了录音录像,保存为资料。随后,承办人将制作好的材料,邮寄给被告人所属辖区的安岳县公安局,并委托该局民警找到被告人王某某,完成签字程序,并对其实施监管。
这是蓬安法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首次利用微信办理刑事案件,有效避免了外地被告人来院的传染风险和来往不便,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该院刑庭将进一步加强线上办理案件力度,既保证刑事案件审理质效,又严格按照防控要求确保少走动、少聚集、少会面,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