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你可以听到我讲话吗?”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在宜宾监狱远程视频会见室,泸县法院承办法官利用监狱远程探视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乔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圆满完成,该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013年乔某和刘某某二人认识、恋爱,2016年4月登记结婚,生育有一子。结婚不久,丈夫刘某某因故意杀人罪,且系累犯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妻子乔某不堪生活的磨难,于2021年9月6日起诉至泸县法院提出离婚。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监狱方面取得联系。因防疫需要,监狱工作人员告知现在可以利用监狱内部视频系统联线开庭。承办法官随后与监狱方面就案件排期、进入监狱人员应持有的相关证件等细节进行多次沟通,并确定开庭时间。
9月29日开庭当天,承办法官一大早奔赴150余公里前往刘某某所服刑的监狱。庭审在监狱会见室进行,虽然临时法庭条件简易,但庭审程序并未因之简化。审理过程中,刘某某充分表达了个人意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认真耐心地听取了双方意见。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儿子抚养权存在争议,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下,被告仍坚持争夺儿子抚养权,最终承办法官综合实际情况当庭宣判,准予乔某和刘某某离婚,婚生子归妻子乔某抚养。
此次借力监狱远程视频会见系统“隔空”开庭,为服刑人员参加庭审提供了便利,充分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合法诉讼权益。这只是泸县法院司法便民工作中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泸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庭外办案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民事审判庭多次利用QQ、微信等开庭审理,或将法庭搬到监狱、田间地头,虽然增加了法官工作量,但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增强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周文莉 谢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