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泸县法院干警主动深入群众当中,就地调解、就地开庭,让群众少跑路、法官多服务,为群众解决身边的家长里短,让司法温度在服务中持续升温。
10月12日,因考虑到当事人腰部受伤行动不便,泸县法院喻寺法庭法官来到嘉明镇罗桥村开展巡回审判,在村民家门前设立巡回法庭,圆满解决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5月17日,原告代大某(兄)通过被告代大某(弟)介绍,为被告泸县方洞镇方洞初级中学校维修窗户,期间不慎从教学楼二楼教室窗户摔下至一楼地面受伤。随后二被告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在泸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经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所受伤构成九级伤残。由此,原告要求被告泸县方洞镇初级中学校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5000元,其中学校已垫付费用为52199元。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后,原告遂诉至法院。在巡回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愿意心平气和解决此纠纷,并于随后达成调解协议,为此次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巡回审判,是“被动司法”到“能动司法”的转变,而一场正义且含温情的审判,更是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的有力举措。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泸县法院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始终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融合法、理、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一些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到庭应诉的当事人,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减轻当事人诉累,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
(代红 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