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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富顺五男子“跑分”获刑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彭文波 宋君常 发布时间:2021-10-11 17:18:09

“那些卖自己名下银行卡、微信账号的人我们称为卡农,收购银行卡、微信账号的人我们称为卡商,通过操作自己银行卡、微信账号来转移网络赌博等犯罪所得的我们称为跑分。”被告人袁某健当庭向法官介绍“行话”。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五名男子通过操作银行卡、微信账号转移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并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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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3月以来,杨某(在逃)等四处收集银行卡、微信账户,以流水金额0.4%-0.7%不等的返金额为报酬,邀约被告人袁某健提供其名下银行卡、微信账户在多地操作跑分转移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资金。

20214月,被告人袁某健邀约被告人黄某加入负责记账,被告人袁某、王某、袁某、汪某先后个人或合伙通过“跑分转账资金240余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袁某获利2100元,王某获利1700汪某将名下6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用于转移网络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获利2000元。

庭审中,五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其中,被告人袁某健、黄某自首,被告人王某、袁某、汪某系坦白,法庭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袁某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王某、黄某、袁某、汪某分别被判处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被告人退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本案中,五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金额2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候五名被告人的将是牢狱改造生活。(彭文波 宋君常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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