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名社区干部及群众代表在现场旁听庭审, 全县部分干部群众和10万余名中小学师生、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资中融媒体“弘资中”平台在线观看庭审过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一小包给吸毒人员邓某,公安机关在抓获王某某时查获其电瓶车储物箱内的甲基苯丙胺18小包(共计净重4.17克)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当庭以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宣判后,主审法官邓艳霞结合王某某贩卖毒品罪案件,围绕常见毒品的识别、制毒窝点的识别、毒品的危害及毒品防范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使师生和干部群众在思想上、心理上、行为上增强了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师生和干部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观看庭审直播,进一步了解了毒品对人体健康、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远离毒品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闵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