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翠屏区法院快审团队充分发挥简案快审优势,快审快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被告系宜宾某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该公司原属宜宾市翠屏区区属国有改制企业。1999年解体,2010年经法院裁定破产终结,但该公司位于宜宾市南岸三江口区域的部分遗留资产未作处理。2014年,公司原职工选出代表负责原公司资产的拆迁补偿以及分配事宜。因行政区划调整,该公司的相关事务由原告叙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主管。
2019年1月2日,宜宾某机械有限公司职人代表工作小组委托原告将代管的征收补偿款进行代发。原告在按分配方案发放补偿款的过程中,于2019年1月17日向被告发放补偿款10250元,但因银行系统统计错误,原告又于2019年1月29日再次向被告发放了补偿款10250元。被告因此获得了原告代发的两笔补偿款。原告知晓此事后多次要求被告退还多发的补偿款,但被告拒绝退还。万般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系年逾七旬的老年人,行动不便且家庭住址离法院较远,决定先采用电话调解的方式做被告思想工作。电话接通后,被告起初的抵触情绪非常大,为打消其顾虑,承办法官与被告闲话家常、询问关心其身体健康状况及生活现状。充分获得被告信任后,法官再侍机切入正题,用专业且通俗易懂的话语为被告释法明理,并告知被告其获得多余补偿款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且有损他人利息,已构成不当得利,故利益所有人有权要求返还。经过电话沟通后,被告表示愿意退还多收取的10250元。此后,原告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 邱晶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