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理,法检同堂成功调解弱势群体追讨扶养费和抚养费的案件。
叶某是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其与聂某于2010年8月登记结婚,育有两女,婚后叶某因患病丧失劳动力,并产生大量医药费。二人于2017年分居,长女聂某甲随叶某生活,次女随聂某生活。因叶某生活困难,2019年2月经村组调解,聂某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2020年年初,聂某拒绝支付生活费。现叶某及聂某甲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叶某扶养费以及聂某甲的抚养费,叶某作为聂某甲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聂某甲参加诉讼。
富顺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原、被告所在地村委会核实情况,得知叶某已患病多年,聂某与叶某处分居状态,考虑到叶某因患疾病行动不便,同时案件较为典型,决定到就近的明星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巡回审理。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冒雨赶往明星村村委员开庭,吸引数十名当地群众现场旁听。富顺县检察院以支持起诉人的名义参与庭审。庭审中,聂某陈述因修建房屋产生了大量债务,家中还有高龄母亲及小女儿需赡养抚养,而叶某也不让其探视聂某甲,故不再支付生活费。
庭审后,承办法官为了化解纠纷,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向聂某讲明夫妻之间扶助义务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等相关规定后,又邀请富顺县检察院干警及当地村组干部参与调解,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聂某自愿支付叶某扶养费、聂某甲抚养费,叶某承诺让聂某探视女儿,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赢得旁听群众的一致叫好。
《民法典》规定,在夫妻生活中,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另一半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同时父母也有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聂某甲作为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经过法官、检察官同堂释法说理,背靠背耐心细致作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官元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