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赵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是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叙永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被告人赵某某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同村村民王某某家的树木。12月14日,王某某办理了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蓄积10立方米。12月15日,被告赵某某开始对树木进行砍伐,雇请工人帮忙剔枝制材。 2021年2月2日,叙永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群众报案后到达采伐现场,赵某某到现场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经勘验检尺,采伐现场共有香樟树原木263件,杉木松原木21件,杂木原木10件,青冈原木94件,泡桐原木3件、栎原木2件,共计有原木393件,折合立木蓄积50立方米左右。被告赵某某超量砍伐40余立方米树木。被告赵某某实施了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叙永县人民检察院请求判令被告赵某某补种油茶240株,以恢复森林植被。
叙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森林保护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赵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自愿接受处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赵某某滥伐林木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应当承担修复补种的责任。
判决结果: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被告人赵某某在指定地点补种油茶二百四十株,保证全部存活。
典型意义:本案是叙永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方式审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参与事实的认定、独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彰显了司法民主,增强了司法公信。推进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是社会价值与法律价值的有机统一的体现。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有利于人民法院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
(杨军 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