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大竹法院“微信调解室”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案件

来源:大竹县人民法院 作者: 白鹏 发布时间:2020-02-22 22:06:12


219日,大竹法院充分运用远程调解平台,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使夫妻双方和好。

该案原告黄某菊和被告刘某海于1988年相识恋爱,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912月,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于是原告起诉至法院。大竹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定于2020年春节后开庭。当前恰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219日,临近开庭时间,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仅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系冲动起诉离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通过微信远程调解平台邀请原、被告组建了一个微信调解群。通过视频连线双方当事人,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希望双方以家庭和睦为重,兼顾子女健康成长,最终双方同意和好。同时承办法官向他们强调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提醒当事人注意自我保护、减少外出。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大竹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等,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参与诉讼,在确保诉讼参与人、法院干警安全健康的基础上化解各类纠纷,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大竹县人民法院 白鹏


责任编辑:陈九林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