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是欠债太多,当时生活困难,就动了歪心思,现在很后悔,我不该干骗人的事情。”被告人吕某在法庭上陈述。9月8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吕某以卖房的名义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骗得购房款53万元后逃往外地,之后停用手机玩失踪,最终因被害人报警而案发。
2018年7月30日,被告人吕某故意隐瞒自己的房屋已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事实,与被害人签订购房合同,后被害人陆续向被告人吕某支付了53万元的购房款。因被告人吕某在当时已经负债累累,便将收到的购房款用于偿还个人的其他债务,没有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履行购房合同,也未将房屋过户给被害人。
2020年8月,吕某为躲避债务到外地务工,并将自己的手机关机停用,同时让其丈夫也更换手机卡,使被害人无法找到自己,且至今被告人吕某未偿还受害人购房款。
庭审中,吕某对合同诈骗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被告人吕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53万元的判决,吕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收到对方付款后逃逸,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等候吕某的将是四年的牢狱改造生活。(宋君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