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夫妻”本是姑舅表兄妹。一个偶然的机会,张三得知姑舅表兄妹结婚是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张三便心中窃喜,认为自己又有机会了,真是“好运”来了挡也挡不住,不久便认识了小王,两人是相见恨晚,很快,张三便创造条件与小王同居了。有一天李四听到了风声,便找到张三质问,李四万万没想到,人家张三是理直气壮地承认与小王同居的事实,且说我和小王已准备结婚了,但是你管不着,法律也管不着,因为你我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
张三要与小王结婚,法律当真管不着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婚姻无效虽是绝对无效,但我国立法对婚姻无效采取的是宣告无效主义。尽管无效婚姻存在法定无效原因,但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宣告确认程序后,才发生无效的后果,并溯及婚姻一开始。若未经宣告确认程序,则该婚姻仍视为有效婚姻,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故在人民法院宣告张三、李四的婚姻无效前,法律是不允许张三另行结婚的。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谢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