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择居仁里和为贵,善与人同德有邻。邻里之间本应是和睦相处,但是日子长了也难免会出现矛盾。
近日,叙州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由火灾引发的邻里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看法官如何化解矛盾,挽回邻里之情!
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2021年3月的一天,宜宾市叙州区集体街消防救援站119接警平台接到报警,位于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君毅路某小区发生火灾,起火的住户位于第4层,房屋产权系陶某所有,起火原因系外来火源继而引发火灾,熊熊大火蔓延到了第5层喻某家,最终大火使得喻某、陶某两家的房屋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喻某因赔偿事宜与陶某各持己见,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昔日的近邻对簿公堂。
2021年6月,叙州区法院受理了喻某诉陶某因火灾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陶某发出应诉、权利义务等通知书后,后陶某追加了龚某、丁某等21名当事人参加诉讼。
法院受理后,为深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找到当事人,了解事情原由,并对各方当事人情绪进行了安抚。
2021年8月,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喻某诉陶某、龚某等22名当事人因火灾事故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庭中休息时,承办法官再次从《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释法明理,耐心解答了各方对法律和赔偿问题的疑问,建议各方本着实事求是和邻里和睦的态度,友好协商。功夫不负苦心人,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至此,这起邻里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承办法官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法官耐心说理、走进民心、以理服人,让百姓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官心系百姓的一面。
群众利益无小事,用最小的诉讼成本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是司法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为民服务宗旨的有效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叙州区法院一直遵循的原则,也是叙州区法院持之以恒的决心。
(叙州区法院 陈永佳 陈倩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