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有言:“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如此温馨的乡村场景,是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的真实写照,然而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因为一些小事却闹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最后闹上法庭。
这不,叙州区蕨溪镇某某村村民李明(化名)与韩梅(化名)因双方房屋连户路上的栏杆产生了矛盾。李明和韩梅是多年邻居,中间隔着一条连户路。十几年前,两家约定李家允许韩家的三轮车在其家院坝里掉头,两家和睦相处多年。近期,李明突然违反了上述约定,韩梅一气之下在两家房屋直户路上设置了4根栏杆,两家关系迅速恶化。经村组多次调解未果,李明诉至法院,要求韩梅拆除连户路上的栏杆。
蕨溪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刻实地调查走访,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邻里纠纷的特殊性,若不及时化解,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影响双方日后相处,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开庭调解,对当事人耐心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打破了僵局,使得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为确认双方当事人从内心接受调解、彻底化解双方心理矛盾,从根本解决问题,杜绝再次发生发生通行纠纷,承办法官带领双方当事人共同拆除了案涉挡路的栏杆。至此,本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行要好伴,住要好邻。”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能使人心情愉悦,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叙州区法院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走村入户了解情况、听取诉求、定纷止争,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叙州区法院 吴金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