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翠屏区法院运用“三方庭审”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罪犯罪案件。该案是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翠屏区法院审理的典型暴力袭警案件。政法干警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和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10日凌晨4时许,宜宾市公安局民警曹某和辅警王某在依法处置一起出租车车费纠纷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对民警曹某、辅警王某实施辱骂和暴力袭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法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刘某经法庭教育后,当庭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对民警真诚道歉,服从判决。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 田明曜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