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法院红格法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近日,红格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并当庭兑现了案款。
2021年5月11日,被告张某驾驶车牌为川DFF3XX小型客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在353国道撞上由原告张某正常驾驶的车牌为川W30NXX小型客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维修导致车牌为川W30NXX小型客车停运64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176元,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川W30NXX小型客车车主张某起诉至盐边法院红格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当事人,考虑到原被告均是凉山州会理县人员,路途遥远,现下正是疫情防控期。为更好的解决案件,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了解案情,归纳争议焦点,经过法庭多次释法明理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缩小了本案的争议,且被告张某主动当庭兑现8000元的停运损失,最终达成和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引起财产、人身、停运损失等纠纷逐年上升,这类案件呈现出矛盾易激化、双方争议大等特点。在处理该类案件时,红格法庭坚持法与理、情与理相结合,将法律的准绳作用与社会温度融入案件审判调解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保障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