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是被告人黄某某刑期届满的日子,但由于其同案犯上诉,需依法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黄某某是苗族人,原籍宜宾市,在内江市没有亲友,因加入传销组织在内江参与了涉恶犯罪集团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一审被市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全国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原本并不复杂的释放,立刻变得棘手起来,黄某某无法出行、无法回家、生活亦无保障,如若一放了之,放任不管,必将产生风险。为此,市中区法院多番努力,终于妥善地将黄某某送回了户籍地。
为了确保黄某某于2月17日得以释放,市中区法院少审团队干警们提早一周就开始了准备工作。因从外地返内后自行居家隔离的90后干警况 金、张馨媛,通过电话和微信分工协作,联系黄某某家属和看守所,已返岗的曾法官办理取保候审材料审签并协调黄某某户籍地公安机关和乡政府以打通黄某某的回家路。
在大家以为一切都已联系妥当的时候,原本承诺到内江接黄某某的家属,却在2月15日打来电话称,因得知返宜后要自行隔离14天后而不愿前来。少审团队3名干警立即反应,一人协调看守所采取由保证人提供视频确定保证人身份和义务、疫情结束后,补交书面材料的方式确保黄某某得以顺利释放,一人联系、指导作为保证人的黄某某家属录制视频,一人向庭长、主管院长及院长汇报该情况,商定黄某某的后续安置问题。为确保黄某某的人身安全,并让其平稳回归社会,绝不给社会稳定添风险,市中区法院经研究决定,由行装办安排车辆、准备方便面和口罩,法警大队、少审团队抽调工作人员将黄某某送回原籍。同时,市中区法院将该方案上报内江市中级法院,上级法院指示,在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务必保障人员交接。
2月17日清晨,少审团队干警驱车前往内江市看守所,将黄某某接了出来。曾法官在给黄某某递上口罩时,还仔细地指导其正确佩戴口罩,告知其疫情影响和防疫知识,要求其回家后按照要求自行居家隔离,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和防疫要求,告知其回去的路上跟工作人员一起吃方便面,尽量减少人员接触。曾在法庭上见过那样威严的法官,又在此刻看到如此啰嗦的法官,黄某某深受感动,腼腆地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和法官,关了一年多,我也想清楚了,以后绝不会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了。”
2月17日下午2:50,市中区法院干警终于将黄某某安全地送到了其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好取保候审手续后,其家属将其接回了家。至此,此次释放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市中区法院干警方才踏上了返程之路。(曾亚君 四川法制网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