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出动警力23人,强制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将被执行人无权占有的3000平方米房屋强制腾空后交付申请执行人。翠屏区人大代表、区检察院、公证处人员到场见证执行。
2016年,宜宾某运业有限公司将位于宜宾市中元路某内场地出租给张某用于汽车维修场地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合同特别条款说明:“本租赁物属规划拆迁区,在张某租赁期间,租赁物被占用(征用)或者租赁物不受宜宾某运业有限公司控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无条件终止,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合同一年。因该场地被政府征地拆迁,宜宾某运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向张某送达通知:“因双方租赁合同已到期,涉案租赁物属于政府重点工程征用土地范围,双方合同不再续签,限张某于2018年6月底前将物品搬出”。租赁合同到期后,张某拒不腾退搬离。宜宾某运业有限公司将张某诉至翠屏区法院,要求张某退还租赁物。2019年6月,翠屏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退还租赁场地,并支付场地占用期间房租。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拒不腾空,退还租赁场地。宜宾某运业有限公司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翠屏区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文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张某若限期内拒不腾空交付房屋,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劝导,并送达腾退公告,被执行人张某仍拒不搬离。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征地拆迁和政府重大工程建设,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当天上午7点,翠屏区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从法院整装出发。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宣读了强制执行文书。执行法官带领被执行人张某逐一确认需要搬离的财物,并做好登记。随后,执行法官联系搬家公司,出动搬家车辆4辆及20名人员对清点后的物品搬离至指定仓库保存。腾空场地后,执行法官当场将场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宜宾三江新区征地拆迁部门随即对拆迁区域进行拆除。下午16点,执行人员陪同被执行人前往保管仓库清点物品,办理财产交接手续。至此,该强制腾退工作顺利完成。
本次强制腾退房屋历时9个小时,腾退场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腾退房屋16间,搬运货物9车次约20吨,顺利完成房屋腾退并交付申请执行人。
“此次强制执行我们周密部署、准备充分、过程顺利,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宜宾三江新区征地拆迁和重大工程建设,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翠屏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道。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 郑长松 毛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