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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法院为群众办实事 用情暖人心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亚洁 唐军 张婕 发布时间:2021-08-23 17:45:03

群众事,无小事

每一件事都要认真对待

当群众有所需的时候

他们就会及时出现

尽自己所能

去温暖身边的人

彰显人民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上门庭审暖人心。近日,仁寿法院民一庭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中,用实际行动解决当事人到庭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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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仁寿法院民一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因一方当事人住院治疗,承办法官决定延期开庭。当事人出院后,因身体恢复需长时间坐轮椅,考虑到其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应诉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随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在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案件。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终圆满完成庭审,当事人对法官主动上门庭审表示由衷感谢。

行动不便,“绿色通道”助快速立案。近日,一名手持拐杖的中年男子独自一人行动艰难的来到仁寿法院安检通道,经法警询问得知该男子此次到法院是进行立案。见当事人行动不便,法警及时与立案庭联系,并将当事人背到立案大厅休息区域。立案庭干警迅速询问当事人了解情况,在审查当事人准备的诉讼材料后,当场办理立案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到当事人手中。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法警又将其背出法院,当事人对法院周到贴心的服务给予充分认可并一再表示感谢。

妥善调解化纠纷。近日,汪洋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邻里间的侵权责任纠纷。原告周某在仁寿县禄加镇新街集资建房一套,并常年在外务工。隔壁邻居李某见其房屋长期闲置,便将自家鸡、鸭等家禽养其家中,为此双方发生冲突。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果,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元。为了维护邻里和谐,承办法官唐军详细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方案,给予双方一定的冷静期后,再次组织调解,并从法律法规、邻里之情切入,讲法理、摆证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李某向原告周某赔礼道歉,当庭赔偿了原告各项损失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周亚洁 唐军 张婕)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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