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了。”2月17日,盐边县法院执行法官收到了申请人付某某的短信,付某某在短信中确认了与被执行人李某某达成的和解协议,并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春节前夕,因李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付某某向盐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某支付付某某租赁费126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月17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就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与李某某进行了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后,李某某表示出和解的意图。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进行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约定由李某某支付付某某8000元,付某某自愿放弃其余欠款。随即,执行法官再次向双方确认了和解内容,并通过微信将法院案款账户告知被执行人李某某。第二天,李某某即将8000元执行款转到法院案款账户。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盐边法院执行局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利用电话、微信、网络查控等“零接触”方式开展工作,确保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文戴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