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受理一起抚养费纠纷。原告柯某甲与柯某乙是被告蒋某某的子女,哥哥在上小学,妹妹在上幼儿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两名未成年原告的父亲因事故去世,母亲获得赔偿款后携款外出至今未归,两个孩子与年过六旬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爷爷系二级残疾人员,生活难自理,奶奶在家务农并负责每日接送妹妹上学,家庭十分困难。由于奶奶家离村上幼儿园太远,目前两个孩子只能寄宿在亲戚家中。无奈之下,奶奶作为监护人一纸诉状将妈妈告到法院索要抚养费。
因两个未成年原告年龄尚小,奶奶年龄大、文化程度较低,承办法官耐心告知诉讼流程和风险等,帮助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代原告方书写保全申请,并主动用自己的工资帮原告方缴纳诉讼费。
8月17日,正值孩子们暑假期间,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到仁和区前进镇田堡村看望两个孩子,详细了解两个孩子学习生活状况,并给俩孩子送去自费购买的彩色笔、文具、书包等,鼓励孩子克服困难,努力学习,争取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家庭及社会。
仁和区法院积极推动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落地落实,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同时,呼吁更多社会爱心人士关心、关注农村困难儿童,让他们快乐生活,健康成长!(毕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