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凌家法庭充分发挥“枫桥式”法庭作用,协调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努力做到服务一方群众,维护一方稳定。
2020年12月24日,钟某某放学经过盘龙寺村7社24亩大田时,被玩弹弓的倪某误伤,脑部受伤严重。事发后,倪某积极认识自己的错误,主动支付了钟某某治疗期间的全部费用,在倪某取保候审后,双方对钟某某的后续治疗等费用产生了分歧。
2021年8月2日,钟某某的监护人向内江市市中区凌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市中区法院凌家法庭干警也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期间,了解到钟某某年仅9岁,考虑到正是身体和心理发展的重要时期,严重的受伤可能会影响孩子今后生活和学习,并且后续治疗费用昂贵。
调解过程中,法院干警对倪某进行了教育,为更好地解决矛盾,保障孩子后续的治疗等问题,法院干警从诉讼、执行、刑事谅解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最终双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钟某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2021年1月至今,市中区法院凌家法庭与驻地政府辖区的凌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践行“枫桥经验”,通过非诉协调机制,已调解各类民事纠纷案件170件,未调解成功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凌家法庭成功调解19件。凌家法庭今后将继续以“枫桥式”法庭经验为引导,坚持诉源治理原则,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